非法集資四套路,要當心!
一、金融傳銷型
組織者建立一套完整的會員招收和分成制度,以資本運作獲取高額收益為誘餌,吸引參與者入金并成為會員,會員需要通過不斷發(fā)展下線的方式來回收本金、賺取利潤,這樣的傳銷組織沒有實際經營活動,本質是一種龐氏騙局。
在某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被告人搭設了一款APP,客戶轉入一定數額的資金,就能作為平臺會員獲得三倍數額的“愛心豆”,APP按時釋放少量愛心豆到會員賬號中作為利息,一個被釋放的愛心豆就能兌換一元人民幣。另外,客戶還能通過推薦他人加入會員投資,獲得一次性加速釋放愛心豆的獎勵??蛻舻臅T級別依據其推薦人數和投資額分為不同級別,對應的級別會員在本團隊新發(fā)展投資者后還可以獲得相應的進一步的加速釋放加速率。
二、購物包租型
該類型的手段通常表現為假借銷售商品或商品使用權的名義,與客戶簽訂采購協(xié)議,再承諾代為出租管理商品后,可定期向客戶返還經營所獲的高額收益,進而誘使公眾參與投資。表面看這是以實物交易為支撐的正常經營活動,實際是銷售者利用購物包租的噱頭吸收資金。所謂的商品多為虛假,而承諾的定期支付高額租金、到期回購本質上是通過借新還舊來承諾保本付息。在缺少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往往會以資金鏈斷裂作為收場。
例如某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就是以購買充電樁份額后由某公司代為運營的名義,由公司與客戶簽訂《電動汽車充電樁采購合同》《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管理合作協(xié)議》,聲稱客戶能從充電樁的運營中獲益。但實際上投入充電樁采購和運營的資金比例很低,基本都是靠后進的投資款來發(fā)放前期客戶的收益,許多客戶甚至從未見過自己購買的充電樁實物。
三、違規(guī)私募型
私募投資基金是指經過備案登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與面向社會公眾的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主要客戶是少部分高凈值人群,故監(jiān)管手段相對寬松,這就導致近年來私募基金領域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fā)生。部分私募基金雖然進行了登記備案,但在發(fā)行產品時,為片面追求資金規(guī)模,放棄合格投資人的審查,直接或變相承諾本息收益,實質上突破了私募基金的界限,變相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更有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按規(guī)定對資金進行托管,在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間隨意進行資金拆借,肆意侵占、挪用基金資金。
例如A資本集團非法集資系列案中,涉案私募產品對外銷售后,所募集資金經多層轉賬后轉移至A集團法定代表人彭某實際控制的資金賬戶下。涉案資金既脫離了資金監(jiān)管,又無法通過投資相關項目實現市場融資,已經偏離了私募基金的本質。上述公司雖然取得了基金銷售牌照、部分基金亦進行了備案,但上述行為無非是借用了部分合法形式來掩蓋其非法吸收資金之實。
四、“概念”理財型
該類型的手段主要以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的方式騙取資金,有的是虛構一些發(fā)展前景好、契合國家產業(yè)發(fā)展方向的實體投資項目,如養(yǎng)老社區(qū)、鄉(xiāng)村建設、生物科技、光伏產業(yè)、影視業(yè)等新興產業(yè),將項目包裝為債權轉讓類理財產品。還有的是虛構一些有國企交易背景、或集團公司擔保的資產收益包,進而包裝為收益權轉讓類理財產品。這些理財產品對應的標的種類繁雜,令人難以分辨產品的真?zhèn)巍?/span>
例如某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被告人以自己實際控制的C置業(yè)有限公司定向投資某市“美好鄉(xiāng)村”建設項目為由,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對外允諾年化收益率10%-12%,通過業(yè)務人員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宣傳銷售“美好鄉(xiāng)村”建設項目固定收益權類理財產品,以此非法募集資金,所募集資金被用于公司日常經營和個人揮霍。